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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天軍,通訊員張俞報道:刑滿釋放後僅三天時間,因聽到朋友一句話而懷疑自己女友有外遇,張某山就持刀行凶,再次將自己送進了牢里。22日記者獲悉,龍崗區人民法院對龍崗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山故意傷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經查,張某山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4年6月10日刑滿釋放。2014年6月13日23時許,張某山聽朋友言語而懷疑女友有外遇,便藉著酒意持水果刀威逼女友交代外遇一事。遭否認後,張某山便用水果刀扎刺女友手臂、腿部等部位,並持菜刀砍傷其頭部,一直逼問她至次日凌晨6時許。中午11時許,張某山醒來後又持水果刀扎刺女友腿部,後女友趁張某山外出買酒時逃離現場。經鑒定,張某山女友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因張某山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其行為構成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刑滿釋放三天后 男子懷疑女友有外遇持刀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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